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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还书规定
2014年09月18日  

一、读者一律凭校园卡借还图书。发现冒用他人一卡通时,将分别停借持卡人和借卡人各一个月。
   
二、现期期刊、工具书、样本书、线装图书、古籍图书、陈列图书,仅供馆内查阅,概不外借。
   
三、教职工每人最多借阅图书10册,每次2个月,可续借1个月。学生每人一次最多借阅图书4册,其中一次只能借阅1册文学类图书。
   
四、学生借阅图书期限为30天(假期除外),可续借1个月。超期者管理系统自动拒借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续借手续可到各个书库办理或自行在图书馆网页,书目数据检索系统下的读者管理中,自行续借。
   
五、读者选好图书后,到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,待工作人员技术处理后方可带出。
   
六、借出之图书,如有急需可随时通知,予以收回。
   
七、校园卡丢失,应及时到图书馆流通部挂失,并及时到卡务中心补办。凡因转借、代借、丢失而产生的后果,均由本人负责。

    八、学生毕业离校,应清还所借图书,方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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