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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2014-12-16 15:49  

一、读者凭有效证件进入各个书库和阅览室。
二、读者凭校园卡借阅图书,此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允许代借和转借。
三、每位学生读者在图书馆可借图书十册,每位教工读者在图书馆可借图书二十册。
四、借阅图书期限为一个月(教工为两个月),逾期不还需交纳超期使用费,如要续借,请到各个书库办理,或在图书馆网页书目数据检索系统下的读者管理中自行续借。每本书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为一个月。
五、请自觉爱护图书,不得在书上乱涂乱画、破坏图书,如有违规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六、由于书库为开架借阅,不允许带包入内,包内贵重物品请存放于存包柜或随身携带,以防丢失。
七、书库实行计算机管理,自控监测,入库不得碰撞、损坏所有设备。
八、入库自行取书,不得乱放图书,不得倒放、反放图书;请将阅览后的图书放回原位,不能放回原位的,放在指定的书车或阅览台上,由工作人员将其归位。
九、进入图书馆请保持安静,不要大声喧哗,请主动关闭通迅工具。
十、请自觉维护图书馆环境卫生,入库不准抽烟,不准随地吐痰,不准乱扔纸团、杂物,做文明读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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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0371-62508528转808 邮编:45119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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